上海市司法学校始建于1956年7月,是本市唯一一所全日制中等法律专业学校。自1982年恢复招生以来,学校以严谨的办学作风,为上海市和其他省市的人民法院、人民-、司法行政系统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了数千名品学兼优的毕业生。近年来,学校积极应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确立“以小为特、化短为长,提高内涵、打造品牌”的特色办学理念。经多年实践,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以主要培养辅助性法律文职人员为目标的法律事务专业办学特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效益。自1986年以来,学校连续22年被评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并荣获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上海市健康单位先进、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称号。2008年,上海市司法局正式启动系统内教育资源整合,学校现隶属于上海政法学院,在学院领导下,凭借高校教育教学优势,将在师资、专业建设、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学校目前单一开设法律事务专业。:该专业具有20多年的历史,主要是培养具有法律基础知识和较强助理能力的复合型初级应用人才。在课程设置上,该专业始终以“法律”为依托,以“事务”为着眼点,突出基础、重视实用、强化技能,努力做到一个“保持”、两个“保证”,即在保持传统专业特色的前提下,根据社会需要和学生个人选择,保证学生就业和升学所需的能力培养。该专业采取分段式教学。基础教学阶段主要开设高中文化基础课程(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等)、素质教育课程(心理健康、公共关系、口才与礼仪,书写与速记、就业指导等)和法学基础课程(法学基本原理、中国宪法制度、民商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等);第二阶段主要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律师助理实务、公证员助理实务、法律文书、应用文写作、办公室实务、档案管理、办公设备使用与维护、文字录入等)。学校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相结合的毕业资格管理制度,即在帮助学生完成计划内课程学习的同时,还根据学生的爱好、特长和基础条件,组织学生参加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职业技能证书考核;对于学有余力的学生,学校将提供各种继续教育的形式,组织有升学意愿的学生参加三校生高考、成人自考和高中起点本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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